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,在巴彦淖尔市党委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,全市600余名调查员共同努力,圆满完成了全市202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。本次调查全市共抽取214个嘎查村(居)委会,调查登记1.1万户、2.6万人。现将根据本次调查推算的202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主要数据予以公布。
一、常住人口总量
202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47万人,比2024年减少1.94万人,下降1.30%。
二、城乡构成
202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,城镇常住人口93.48万人,比2024年增加0.04万人;乡村常住人口53.52万人,比2024年减少1.98万人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3.59%,比2024年提高0.85个百分点。
三、年龄构成
202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,0-14岁人口15.46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10.52%;15-64岁人口104.67万人,占71.20%;60岁及以上人口39.97万人,占27.19%,其中,65岁及以上人口26.87万人,占18.28%。与2024年相比,0-14岁人口减少0.65万人,比重回落0.30个百分点;15-64岁人口减少1.87万人,比重回落0.33个百分点;60岁及65岁以上人口分别增加1.47万人和0.58万人,比重分别上升1.34个和0.63个百分点。
四、性别构成
202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,男性人口74.75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50.85%;女性人口72.25万人,占49.15%。人口性别比103.46,比2024年下降0.37。
五、人口自然增长
202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,出生人口0.57万人,比2024年减少0.19万人;人口出生率为3.85‰,比2024年回落1.24个千分点;死亡人口1.62万人,比2024年增加0.07万人;人口死亡率为10.95‰,比2024年上升0.60个千分点;人口自然增长率为-7.10‰,比2024年回落1.84个千分点。
注释:
1.常住人口 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;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;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。
2.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;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。
3.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,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。
4.2025年年末全市0-15岁人口为16.44万人,16-59岁人口为90.59万人。